醫學中心院長一職關乎病人醫療權益,屬於公眾人物,言行受到大眾關注與評論。如果他們主張言論妨害名譽而提起告訴,相較於一般人,會面臨更高的訴訟門檻。

以彰化基督教醫院院長陳穆寬為例,他因為前眼科醫師楊啓蘭在2022年6月,趁院長選舉期間設計「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」網路問卷,認為內容涉及誹謗,在2023年提起刑事告訴,一審判楊有罪。楊於2025年提起上訴,最終於二審獲法院宣判無罪定讞。

楊啓蘭在「SurveyCake」網路平台製作問卷,張貼在「彰基人聊天室」LINE群組,調查員工同事對陳穆寬的評價。陳穆寬認為,楊啓蘭使用「大搞個人崇拜」「貪汙」等帶有不實辱罵的字眼,損害名譽而提告(延伸閱讀:問卷調查民事訴訟,彰基院長陳穆寬勝訴,贏了面子?還是裡子?)。

刑事一審認為,楊啓蘭在問卷中指稱陳穆寬因為小事情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、第2年住院醫師;疫情3級警戒期間,彰基是全台唯一不對全身麻醉手術病人進行快篩的醫院,麻醉科主任向陳穆寬下跪要求快篩,涉及誹謗罪。

不過,楊啓蘭否認妨害名譽,他表示,自己在發佈問卷前,已經做過多方查證,也有證人證實問卷有其根據,並非憑空捏造。由於內容涉及醫院管理,屬於公共事務,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延伸閱讀:一週內彰基,三總醫師輕生自殺,都是因為職場霸凌?

 

楊啓蘭醫師

楊啓蘭醫師設計彰基院長滿意度問卷調查,遭院長陳穆寬控誹謗,最終無罪確定。

楊啓蘭先多方求證,才設計院長滿意度問卷調查

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,彰基院長具有一定身分、地位,對社會有相當影響力,攸關病人醫療權益,職務與公共利益相關,楊啓蘭的問卷並非單純的私德事項,在法律許可限度內,屬於言論自由。經過訊問7名證人與查證,依取得的證據合理相信問卷內容為真實,不予處罰延伸閱讀:彰基院長陳穆寬的改革之路遭員工質疑

判決書還指出,楊啓蘭為了增加彰基員工填寫問卷的意願,表達對現任院長的滿意度以及對接任院長人選的期許,佯稱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委託而設計。由於各題目併有正、反面評價選項,敘述方式僅對員工,不具惡意。

此外,問卷有一題講述陳穆寬因為一名總醫師沒有及時聯繫上病人、一名住院醫師訂錯早餐而開除2人,台中高分院傳喚作證,發現該總醫師做偽證,他否認遭開除離職的事實,彰基也提供不實任職資料,認定該題內容正確延伸閱讀:彰基的職場霸凌是醫界另一種me-too事件?

這名總醫師在一審出庭作證時表示,自己沒有被開除,獲一審法官採信。彰基在二審時稱該醫師於20061218日到職,2014630日離職,無再次任職或調職。

不過,二審法官調閱該醫師的薪資,發現20201~5月薪資為11~12萬元,但是,6~7月降為7萬多元,8月又恢復正常,再比對他在彰基勞健保資料,證實5月離職退保,復重新加保,彰基證述不符事實,認定楊啓蘭問卷並非憑空捏造。

問卷另一題講述2021年疫情3級警戒期間,陳穆寬沒有規定全身麻醉病人術前要接受快篩,麻醉科主任因而向陳下跪懇求。該主任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,二審法官認為他當時與陳穆寬有上下屬關係,證詞可能偏頗,故不採信(延伸閱讀:為什麼總統、副總統前往彰基,會出現職場霸凌傳聞?)。

彰基在偵查庭表示,不只彰基沒有對全麻病人快篩,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也是如此,但是,遭這2家醫院的醫師否認,二審法官因而不採信彰基證詞。

判決書指出,陳穆寬所舉證據,不足以證明楊啓蘭係故意虛構事實,惡意誹謗其名譽,一審法官沒有細察相關事實,因此,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,楊啓蘭獲判無罪,而且事證已明,不必再開辯論。

楊啓蘭歷經訴訟逆轉後表示,陳穆寬在偵查庭、一審期間提出的證據,具有瑕疵,自己仍被起訴,讓他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。他決定要向偽稱沒有被開除的醫師告發偽證罪;對彰基醫院提出不符事實的證據,提出準誣告,追究刑事責任。

 

圖片來源:楊啓蘭、維基百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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