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改會: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應設置員工董事

醫改會: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應設置員工董事

醫院董事會應該設置員工董事1至數名,德國有研究顯示,董事會設立員工董事,有助監督企業治理,履行企業社會責任(CSR),提高生產效率、獲利率以及創新能力,也可以讓會計資訊透明。醫院若將清潔、保全、洗腎業務外包給與董事有密切關係的機構或人士,會使財團法人醫院變相為財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