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醫院故意不和我續約,等於是逼我主動離職,這樣的羞辱讓我忍受煎熬,身心承受極大壓力,我去看身心科,還得了腸躁症,」一位沒有收到醫院聘書,被惡意解僱的醫師說出他的心聲。
被視為人生勝利組的醫師,原本該待在醫院看病,治療病人,卻因為遭遇職場霸凌,被醫院刻意解僱,連一般勞工都不如,無處申冤。
由於主治醫師和醫院採一年一聘,沒有「勞基法」保障,即使工作和品性沒有犯錯,當醫院不發聘書,醫師形同丟了工作,遭到解僱,也不能領取資遣費。
立委陳椒華曾經舉辦主治醫師納入「勞基法」公聽會。
超過9成醫師沒有法律保障工作權益
「醫師沒有『勞基法』,工作權益沒保障」「只有解僱,沒有資遣」「高額違約金,工作不安心」,在11月12日醫師節前夕,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與立委洪申翰舉行記者會,呼籲衛福部正視醫師的勞動權益,以免影響病人就醫。
台灣有5萬多名西醫師,目前只有4000多名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,也就是說,超過9成沒有法律保障工作權益。
今年彰基醫院發生前皮膚科醫師邱足滿、換肝權威陳堯俐醫師接不到聘書、被離職事件;亞東醫院前皮膚科主任王姿予也遇到類似事件。
「我後來也接到其他醫師投訴,可見不續聘的爭議不斷發生,」洪申翰表示。
立委洪申翰(右)為前彰基醫院皮膚科醫師邱足滿舉辦記者會,探討醫師納入「勞基法」。
醫師請假養病被控偽造文書
鴻毅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蕙芳曾經幫一名被診所惡整、被迫離職的醫師打官司,她說,診所與醫師簽訂一年合約,約定如果醫師提前離職,要賠償100萬元。幾個月後,醫師身體不適,到台大醫院檢查,隨後拿著診斷書,按照醫囑,請假2週。
豈料此時診所致函台大醫院,認為醫師養病不需要2週,控訴對方偽造文書,該醫師有教唆之嫌,並對兩者提告。由於該醫師難以在充滿敵意的環境繼續工作,便辭職離去。診所認為醫師提前終止合約,求償100萬元。
廖蕙芳費了很大力氣,向一審法官說明,醫師與診所是僱傭關係,而非承攬關係,才打贏官司。後來,官司進入二審,高院法官認為,醫師應該按照當時合約,賠償診所100萬元,經由廖蕙芳說明,醫師無法在惡質環境下維持僱傭關係,取信法官而勝訴。
「官司歷經2年多,雖然該醫師勝訴,卻飽受煎熬,」廖蕙芳感嘆。
醫師工作權不保,病人也會跟著受累。
主治醫師納入「勞基法」討論拖了26年
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蘇鴻章則說,醫師和醫療院所的僱傭關係早在2001年就由當時的衛生署確認,11年來,依舊發生僱傭爭議,讓醫師沒有工作保障。
衛福部為了保護醫師工作權益,修改「醫療法」部分條文,也納入勞動法令規範,送交行政院會討論。不過,官員認為,社會應該討論「勞基法」是否要納入醫師,否則,依現行狀況,衛福部只能檢討「醫療法」,無權修改「勞基法」。
其實,醫師納入「勞基法」的建議,勞動部早在1996年就已經討論。可是,26年過去了,醫師還是沒有納入保障,勞權不保,不續聘的事件也層出不窮。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改善醫師的工作條件,看來還有得等。
圖片來源:Dr.131醫生醫、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、立委陳椒華、Unspl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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