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期待儘快修法通過『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,』主治醫師安心工作,不就是病人之福?」彰基皮膚科主治醫師邱足滿在退休前夕,因為院方不續聘僱契約,不給退休金,她準備尋求法律途徑,也說出心中願望。

彰基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,邱足滿希望「醫療法」增修「醫師勞動專章」,保護受僱醫師的工作權益。如果未來通過,她的契約內容將由衛福部訂定,不受彰基片面箝制,彰基要為她提撥退休金,她也能領到工作25年的退休金(延伸閱讀:主治醫師納入「勞基法」一拖27年,是在拖什麼?)。

邱足滿的例子揭露主治醫師不受「勞基法」保障的後遺症,醫療院所憑著一紙定期契約聘僱醫師,藉此管理人事,甚至變相成為醫院高層對醫師表達好惡、決定去留的手段,讓醫師變成醫奴。

 

定期契約期滿  可能沒頭路

「無勞基法=簽定期契約,期滿可能沒頭路!」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在臉書上撰文分析。他們認為,每當契約期滿,院方重新和醫師議約,假使不想續約,只要不提出續約即可,不必給付資遣費,醫師就必須離去。

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長陳亮甫接受《Dr.131醫生醫》訪談時表示,對醫院來說,定期契約可以減少醫院經營成本,然而,醫師因為沒有選擇權利,只能片面接受醫院的條款(延伸閱讀:陳亮甫:疫情過後,誰還記得血汗醫護?)。

他舉例說明,契約起始終止時間、片面解除契約的條件、雙方違約要負的責任,甚至醫師離職以後的競業禁止條款,都是由醫院掌控,醫師為了謀生,必須全盤接受。

 

陳亮甫醫師
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長陳亮甫認為,主治醫師沒有納入「勞基法」,工作沒有保障

 

離職違約金  定期契約最常見糾紛

觀察定期契約條文,醫師提前離職,會面臨高額離職違約金,還要無條件配合醫院指派,調動工作地點(延伸閱讀:「醫界昆凌」王姿予1:主治醫師沒有「勞基法」保障,讓我狼狽離職)。

陳亮甫說,醫師過勞,又是傳染病的高風險族群,容易發生職災,可是,職災補償比一般勞工差,還要擔心定期契約停止,工作權不保(延伸閱讀:「醫界昆凌」王姿予2:挺身爭取主治醫師勞動權益)。

「其中,賠償離職違約金是定期契約最常見的糾紛,我們工會每年大約接到10件申訴案件,尤其是在89月分,此時正值住院醫師完成專科訓練,剛升上主治醫師,如果醫院沒有兌現原有承諾,便容易引發勞資糾紛,」陳亮甫解釋(延伸閱讀:陳堯俐:離開彰基路更寬)。

他回憶,2020年,一名高雄住院醫師與醫院約定,完成訓練後,就返回母院,貢獻所學。可是,院方沒有給予事前承諾的職缺,還安排極為繁重的工作,導致心律不整、高血壓,身心俱疲。

 

天價違約金  離職要賠600萬元

這名醫師的夜班從6班增加到11班,2週只休1天假、工時共185小時,還得在36小時內往返母院、偏鄉衛生所等4家不同地點的醫療院所支援。他想要離職,卻要賠償600多萬元的離職違約金,比過去5年的總薪資還高(延伸閱讀:彰基的職場霸凌是醫界另一種me-too事件?)!

「這等於過去是做白工,造成工作過勞,還要倒貼5年薪資,他更失去其他醫院提供的主治醫師職缺,」陳亮甫說。院方在契約裡規定,醫師結束進修,如果沒有服務期滿,必須將進修期間支領的費用和薪資,多加1倍計算,交付醫院。

陳亮甫說,雖然這名醫師最後走法律途徑,不過,法官認為,醫師受高等教育,對契約內容有自主判定能力,一經簽署,便是「你情我願」,該醫師不服,官司已進入二審。

其實,不只這家南部醫院,中部一家大型醫院的契約載明,服務沒有期滿,醫師必須以最近6個月的平均月薪,計算所得的報酬總額當作賠償金。北部也有診所對受聘醫師訂定離職違約金,一名醫師不滿工作環境,提前離職,卻要賠償100萬元違約金。

 

醫師是防疫尖兵,卻因為沒有法律保障勞動權益,不能自保,值得衛福部關注。

 

任意調動工作地點  定期契約次要糾紛

陳亮甫說,定期契約條文中,僅次於離職違約金的糾紛,便是任意調動工作地點。

他拿出北部某醫學中心的契約,載明醫師的訓練及工作地點得由醫院視醫療情形、業務需求、訓練需要、醫師工作表現等指定,包括分院或其他合作的訓練醫院,必要時可以派往院方所在地之外的地點,醫師不得異議。

「這樣的概括性條款無異強迫醫師必須接受相關規定,而且不得有異」陳亮甫說,醫師選擇醫院工作之前,最好能貨比三家,並仔細閱讀契約內容。

他提醒醫師,「你可以預先設想,一旦簽約,最壞的情況是什麼,再決定自己能否接受。」由於主治醫師不受法律保障,或發生糾紛,或走上法院,契約內容便成為自救自保的關鍵,不得不慎。

 

醫院走向企業化經營,醫師成為幫醫院賺錢的生產力,工時過長過勞,需要法令保障。

 

5萬名西醫師  65%依附醫院生存

據衛福部統計,台灣有5萬名西醫師,65%在醫院工作,依附醫院生存。陳亮甫說,醫院講究獲利、績效,將醫師視為生產勞動力。回想過去,醫生因為薪水優渥,覓職容易,能夠做一輩子,並沒有想到需要「勞基法」保障。

然而,隨著實施健保制度,醫院變成企業化、財團化經營,推行醫院管理,醫生的優勢正在逐漸瓦解,幾年前曾經發生血汗醫院,醫師過勞死的事件,適用「勞基法」的呼聲因而出現。

經由各界討論,住院醫師要學習,還要照顧病人,基於顧及訓練成效、醫療品質和病人安全,衛福部先將他們納入「勞基法」,保障合宜工時。至於其他醫師,受限於看診、開刀難以固定時段,暫時沒有納入。

 

醫師生涯數十年  3~5年有法保障

於是,45000名住院醫師在2019年納入「勞基法」,保障工時,其餘9成的主治醫師則沒有受法律保障。

「住院醫師只有短短3~5年,醫師的執業生涯卻是長達數十年!」陳亮甫說,衛福部應該儘快制定『勞動專章,』」保障醫師工作權益。

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將在610日上午以「防疫救人卻成勞權孤兒,主治醫師遭不續聘,呼籲主機關動起來」為題,與邱足滿醫師、立委洪申翰召開記者會,呼籲衛福部及勞動部儘速提出具體措施,立法院能快快通過,取消不平等契約。

 

 

圖片來源:陳亮甫醫師、Unsplash、Pixabay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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