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發生醫療糾紛,現有的醫事鑑定能否還原治療過程的真相?當病人家屬認為醫審會無法提供解答,只好動手自己調查。

莊新明(化名)就是個例子。他認為,他的爸爸只是腸胃炎,醫生沒有按照治療準則,引發一連串醫療失誤,導致爸爸不明死亡。失去至親的悲慟,讓他從病家變為偵探,親自調查爸爸的真正死因,告上法院,進入民事三審。

他在訴訟過程中,發現台灣醫事鑑定的弊端與法院失能的黑暗面,希望以己身例子提醒政府,快速改善醫療糾紛的處理制度。以下是他的自述:

 

 

我已經把這個案子做成影片,放上網路(https://reurl.cc/Kre5Ae),供大眾了解。

時間回到20131月,當時爸爸感染腸胃炎,瀉了幾天肚子,到北部一家醫學中心就醫,由於血液裡的電解質過低,住院治療。剛開始,他接受標準的腸胃炎治療,包括禁食、服藥、靜脈輸液補充電解質。

一天半之後,爸爸症狀改善,開始食用醫院提供的餐食。

不料到了第三天,出現戲劇性轉變,病況突然惡化,還被綁上約束帶。第七天,他被宣告病危,醫生告訴我們,他有COPD(慢性阻塞性肺病),造成血液中二氧化碳滯留,意識不清而昏睡。一個月後,他死於呼吸衰竭。

 

腸胃炎求醫卻死於呼吸衰竭

當時醫生解釋,爸爸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,體內二氧化碳濃度過高。我們十分詫異,他在這家醫院看病多年,如果有慢性病,怎麼從沒提起過呢?怎麼是因為腸胃炎住院,才診斷出來呢?

我事後調查才知道,爸爸當時因為腹瀉脫水,血液鈉離子過低,第一天,醫生雖有補充,但是,並沒有依照醫療規範,每2小時驗血,適時調整補充量,住院後72小時都沒有驗血,第二天之後僅憑外表觀察,認為正常,就停止輸液。

因此,爸爸在第三天血鈉過低,出現意識不清、躁動等後遺症,醫生這才驗血,發現血鈉比入院當天還低。

他當時想要下床,卻被束縛,只好奮力掙扎,造成氣喘。於是,醫生誤判病情,依照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治療方式,給予高濃度氧氣,使得血液裡二氧化碳濃度升高,危及生命,最後不幸死亡。

 

本案病家認為,爸爸是腸胃炎住院治療,不幸因為醫師沒有補充足夠輸液,使得體內二氧化碳濃度升高而造成死亡。

 

醫院胡扯慢性阻塞性肺病

事件發生後,我到台北市衛生局求助。參與協調的第三方醫生表示,「把腸胃炎搞成呼吸衰竭,這是那家醫院的醫生搞烏龍,」他建議我提告那家醫院。

我決定要追查爸爸真正的死因,2014年,以民事控告醫生,也開始研究慢性阻塞性肺病,查詢治療準則,這才證明他不但沒有這個病,還發現醫院有重大疏失。

我查詢醫學文獻,找到台灣胸腔及重症協會出版的《慢性阻塞性肺病2012診治指引》、國民健康署的《台灣肺阻塞臨床照護指引》,這兩份文獻對於慢性阻塞性肺病,定義與確診方式一致,也依循國際準則。

指引都指稱,診斷慢性阻塞性肺病,除了觀察病人是否長期咳痰,最重要的是用肺量計檢查。爸爸沒有長期咳痰,我也查看爸爸的病歷,201110月、20131月,他做過兩次肺量計檢驗,確定沒有慢性阻性肺病。

由於我已經提告,案件被法院送到衛福部醫審會,進行醫學鑑定,法院要了解爸爸真正的死因,問了兩個問題:一,什麼是慢性阻塞性肺病?病人有沒有得這個病?

 

醫審會鑑定不按國際準則

沒有想到,醫審會袒護醫生,不顧事實,也沒有依據醫學文獻,解釋病情。

醫審會對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定義是:慢性支氣管炎及肺氣腫,並沒有按照政府定義及國際準則,也不提肺量計檢查。對照前述的兩本醫學文獻,則是沒有提慢性支氣管炎以及肺氣腫。

醫審會指出,慢性支氣管炎係指呼吸道分泌過多黏液,連續2年,每年至少咳痰超過3個月,亦即經年累月的咳痰。這個病分為感染型、非感染型。例如,呼吸道受到感冒病毒感染,就會咳痰,屬於感染型(單純型)慢性支氣管炎。

醫審會的鑑定報告指稱爸爸有慢性支氣管炎,他們引用20116月的舊病歷。當時爸爸因為感冒,咳嗽一段時間,到醫院治療,病歷上寫著「單純慢性支氣管炎(Simple Chronic Bronchitis),」醫審會的報告刪掉了原來的「單純」這個詞。

也就是說,在醫審會眼裡,本來是單純型、感染型慢性支氣管炎,變成非單純型慢性支氣管炎。

醫審會說,「爸爸在2013年住院時,咳嗽有痰,白血球升高,合併呼吸困難。醫師懷疑是慢性支氣管炎合併急性惡化,屬合理之診斷」。

 

本案病家認為醫審會偏袒醫生,沒有按照醫學文獻解釋病情,也不顧爸爸沒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事實,使得他官司敗訴。

醫審會扭曲病情事實

然而,「慢性支氣管炎合併急性惡化」,就等於慢性阻塞性肺病嗎?如果是的話,醫審會為什麼不直使用「慢性阻塞性肺病」一詞呢?他們刻意影射,卻又語意不明,無法確定爸爸是否真有這病。

奇怪的是,醫審會鑑定報告上兩次寫著「咳嗽有痰,合併呼吸困難現象」。這是假的,加油添醋,與事實不符!

依據爸爸當天從急診入院的檢傷記錄,白紙黑字寫著:意識清楚、無呼吸困難,胸腔正常、無雜音。

接下來,住院前三天的護理記錄,也證明醫審會造假。病房有四位護理師,一天巡房好幾次,從他們的記錄可以看到:「意識清楚、呼吸平順、生命徵象穩定」等形容詞,並沒有記錄咳嗽有痰,合併呼吸困難的現象。

這些受過專業訓練的護理師,不可能察覺不出咳嗽有痰、呼吸困難這些難受的現象,可見醫審會的說辭不符護理記錄。

 

衛福部踢皮球給法院

看到醫審會偏袒與造假的報告,我質疑報告的專業性,到衛福部抗議,並且要求報告撰寫者出來開會。我花了好一番功夫,衛福部官員才出面,他們表示,家屬找鑑定報告的作者討論,於法不合。

衛福部解釋,鑑定報告由醫學、法律專家、社會人士集思廣益,提供專業意見。為求公平,北部發生的醫糾案件,由南部專家鑑定;南部案件則由北部鑑定,避免地域影響。我回答說,這結果完全不公平!

官員答稱,醫審會意見僅供法院參考。如果法院查出真相,一切尊重法院判決。也就是說,不管鑑定報告如何,即使不符實情,只要法院查到事實,就以法院為準。

 

本案病家抽絲剝繭,追查爸爸的病歷,交給法官當證據,可是,他發現,法官沒有醫學素養,判決書內容直接抄自醫審會報告。

法院無視病歷證據

我將查到的病歷交給法官,豈料判決書內容抄自醫審會的鑑定報告,連錯誤的也照抄不誤,令人失望。律師解釋,法官沒有醫學專業訓練,依照鑑定報告。

可是,很多爭點不需要專業知識即可判定,例如,病歷記錄爸爸入院沒有咳痰,為什麼法院不調查、不理會我提出的病歷證據?判決書沒有對此說明。

因為鑑定報告造假,法院又失能,我一審敗訴,進入二審時,向高等法院要求第二個醫療機構進行鑑定。沒想到,醫醫相護,第二個機構的結果跟醫審會鑑定報告一致,又是扭曲、造假病歷。

法院不獨立調查,被鑑定報告左右,一審、二審如出一轍。

 

期盼設立醫事安全委員會

對家屬來說,在醫療事故中失去親人,已經是很難過的事情,不應該再因為黑暗的醫療體系、司法無能,二度受傷,期盼專家學者能提出改革,減少日後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。

從我的經驗來看,病家要參與醫審會,和專家一起鑑定醫療事故,確認鑑定報告公正確實,才能送進法院,供法官參考審理。由於醫審會不公開調查過程,我建議政府能比照交通事故,設立醫事安全委員會,調查醫療事故,以昭公信。

 

圖片來源:Photo AC、Pixabay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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