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Dr.131醫生醫》邀請熟悉醫療、法律的專家,以匿名方式,客觀公正評論醫療糾紛案件,希望醫病雙方從中學習,增進溝通,避免對立。專家認為,麻醉專科醫師人力分配不均,病家基於自身權益,簽署同意書時,必須確認簽名醫師與施行麻醉者為同一人。以下是評論內容:
一,小型醫療院所未必有麻醉專科醫師
雖然麻醉科醫師人數在2020年增加到1326人,在14年內成長超過1倍,可是,集中在都會區。小型醫院或診所的手術量如果不多,未必請得起麻醉科醫師。本案顯然是婦科醫生沒有找麻醉科醫師手術,才發生遺事。
本案病人脖子較短,屬於麻醉後不容易插管的類型。術業有專攻,婦科醫生未必能夠察覺,等上了手術檯,才發現插管困難。假使當時婦科醫生臨機應變,立即用手術刀在脖子下方氣切,接上呼吸器,病人不致缺氧過久而變成植物人。
氣切確實可以緊急幫助病人呼吸,事實上,網路就有影片流傳:一名醫生在機場裡,為了搶救無法呼吸的女性旅客,將信用卡折斷,當成手術刀進行氣切,最後救活該名女子。因此,本案是應注意、能注意而未注意之下,所犯的醫療疏失。

醫療團隊通力合作,為病人進行手術,麻醉科專科醫師是其中重要的一員,病人在術中的呼吸便是交給他們管理。
二,麻醉醫生、手術醫生術前要親自向病人解釋
本案的手術室記錄單、麻醉照會單上「麻醉危險性等級評估」「麻醉方式」「麻醉主治醫師」「麻醉訪視醫師」等欄位全是空白,不見醫生簽名,形同違法麻醉。
病人接受手術,等於把自己的生命交給手術醫生和麻醉科醫生。除了上網查詢手術資訊,病人也應該要求施行手術、施打麻藥的醫生分別親自說明,提出治療疑問,待他們在手術同意書、麻醉同意書簽名完畢,再行簽名,否則,就要拒絕簽名,保障權益。
當醫生說明的時候,病人不妨錄音,以備手術結束,萬一發生醫療糾紛,可以交給第三方公正人士,當成證據。
三,術前說明召集所有家屬
以美國為例,醫療事故官司的賠償金額,有一半以上是超過100萬美元,因此,他們視手術為重大事件,會另闢諮詢室,找病人和所有家屬前來說明,由醫生回答病家問題,而非利用查房時間,在床邊向病人說明。
美國的醫療衛生費用約占GDP 16%,台灣是6.1%,相對低廉許多。為了避免醫糾,醫病雙方都應該事前預防,互相溝通,建立共識。
圖片來源:Photo AC、Pixab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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