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Dr.131醫生醫》邀請熟悉醫療、法律的專家,以匿名方式,客觀公正評論醫療糾紛案件,希望醫病雙方從案例中學習,增進溝通,避免對立。

討論案件:感謝那一場訴訟,我從此恣意遨遊醫療世界

專家認為,如果本案醫生在手術前,確定病家確實知道病人開刀,極可能死亡,或許就不會有此憾事。以下是評論內容:

 

一,誣告的定義

本案醫生在獲判不起訴之後,以刑事、民事,雙重反控家屬誣告,這在法律上無法成立。誣告係憑空想像或假造事實存在,入人於罪,並非因為醫療糾紛內容而成立。本案有醫療行為,醫療事實存在,不符誣告定義。

二,看診可以錄音

醫生錄音可以保護自己,要注意的是,內容必須妥善保管,不得外洩,否則會侵犯病人隱私,也涉及洩密罪。醫生錄音時,可以選擇是否告知病人,如果對方阻止,就要停止。

三,治療前說明風險機率

醫病雙方因為對醫學認知不同,對治療的死亡率認知有很大差距。雖然本案醫生在手術前4次告訴病人和家屬,手術一般死亡率有1%,以該病人的情況來說,死亡率是3%,是三倍之多,可是,病人會認為,3%機率不高,沒有想清楚死亡就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,一旦發生,機率就是100%

假設本案醫生在4次說明中,同時詢問病家「萬一你家人開刀不幸死亡,你有做好心理準備?」,引導病家認真思考病人很可能在手術過程或是術後死亡,一旦意外發生,他們就能接受事實,不致心有不滿而產生醫糾。

此外,本案醫生在手術前告知死亡率,做法正確。尤其是高風險醫療,一定要事先說明可能的意外,如果等到發生之後、或是手術半途中才說,會引起病家不滿。

 

醫師向病人說明手術風險,為求自保,應該要確認對方和家屬確實了解,並且要他們做好可能發生意外的心理準備,,而非只看到對方點頭應和。

 

四,溝通不等於妥協

本案醫生因為醫糾官司,在醫界成為不向控訴者妥協的象徵。其實,不妥協不代表停止溝通,即使發生醫糾官司,醫生仍然要化解對立,設法和病家建立良性互動,只有透過溝通,才能解決醫糾。

五,醫院與醫生是生命共同體

本案醫生在2011年遇到醫糾案,或許當時院方關懷不夠,無法讓他感受醫院的援助。不過,近年來隨著醫糾案件增加,醫院有連帶責任,院方應該知道醫生是生命共同體,設立「醫糾處理及關懷委員會」,協助解決,甚至承擔所有責任。

 

圖片來源:Pixabay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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